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
中共中央办公厅?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的意见
(2024年9月21日)
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的战略部署,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叁中全会精神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,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,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,以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为基础,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弘扬公司家精神,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公司,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。
工作中要做到: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,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。坚持和落实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,充分激发各类公司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。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,破解体制机制障碍,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,完善公司制度,支持和引导各类公司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。坚持分类引导、统筹推进,根据公司规模、发展阶段、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,培育更富活力、更具韧性、更有竞争力的现代公司。
主要目标是:经过5年左右,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司普遍建立适合国情、符合实际、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,公司党的建设全面加强,治理结构更加健全,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,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,推动自主创新、支撑产业升级、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。到2035年,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更加完善,公司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,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公司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
(一)完善党领导国有公司的制度机制。明晰党委(党组)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,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。探索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有效模式。
(二)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公司党的建设。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促进公司健康发展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学习、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工作机制。引导民营公司加强党员队伍建设。
叁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
(叁)健全公司产权结构。尊重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,形成归属清晰、结构合理、流转顺畅的公司产权制度。国有公司要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,形成股权结构多元、股东行为规范、内部约束有效、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。鼓励民营公司构建简明、清晰、可穿透的股权结构。
(四)完善国有公司公司治理。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、权责透明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,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。党委(党组)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。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和章程行使表决权,不得超出章程规定干涉公司日常经营。董事会发挥定战略、作决策、防风险的作用,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子公司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,规范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。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,落实外部董事知情权、表决权、监督权、建议权。经理层发挥谋经营、抓落实、强管理的作用,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。鼓励国有公司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,更大范围、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。
(五)支持民营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。鼓励民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伙制、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,完善内部治理规则,制定规范的章程,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,规范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行为。支持引导民营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,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公司规范组建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经理层。鼓励家族公司创新管理模式、组织结构、公司文化,逐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。
(六)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。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,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%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。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,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,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。
四、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
(七)强化战略管理。引导公司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,增强资源配置能力。强化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、投资计划、财务预算、任期业绩考核、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。引导公司基于战略导向厘清主责主业,推动技术、人才、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,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、无序扩张。
(八)强化内部管理。推动集团总部指导所属公司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。鼓励公司设立独立的内控、法务机构,提升管理效率。引导民营公司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,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。
(九)强化风险管理。国有公司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,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。鼓励民营公司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,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。
(十)强化科学民主管理。鼓励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,合理控制管理层级、法人层级,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加强公司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应用能力,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。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,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。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,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,建立符合公司实际、具备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机制。
五、健全公司激励创新制度
(十一)打造创新型公司组织形式。推动公司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实施协同创新合作。推动大型公司优化采购标准、提升技术标准、实现供应链互通,向中小微公司开放创新资源、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。鼓励公司创新创业,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。
(十二)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。完善开放型的公司人才制度,健全公司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。完善公司技术转化管理制度,支持行业领军公司为中小微公司提供概念验证、小试中试、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。加快国有公司转制科研院所改革,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,开发适合科技型公司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物。
(十叁)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。鼓励公司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,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,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。推动有条件的公司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。
六、建立健全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文化体系
(十四)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体系。推动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,引导公司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。支持公司在绿色发展、乡村全面振兴、社会公益、文化传承等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。
(十五)完善公司收入分配制度。推动公司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,建立科学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,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。深化国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,在符合条件的国有公司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。巩固国有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,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公司各级负责人薪酬、津贴补贴等。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,制定稳定、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。
(十六)培育优秀公司文化。鼓励公司将诚实守信、以义取利、守正创新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公司管理实践,融入公司治理。引导公司争做爱国敬业、守法经营、创业创新、回报社会的典范。支持公司将文化建设融入战略管理、生产经营、员工培训、考核评价等全过程。支持公司、行业协会商会联合高校、科研院所推动完善现代公司管理理论。塑造中国公司形象,做强做大民族品牌。
七、优化公司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
(十七)健全公司综合监管体系。加强对公司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,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、可预期性,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。健全公司信用承诺制度,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。完善金融监管,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“防火墙”,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,严控流动性风险,推行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,强化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。严防严管公司财务造假。
(十八)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。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完善国有公司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,深化分类授权放权,优化分类监管、分类考核,引导国有公司注重内在价值、长期价值。强化国有公司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。
(十九)完善公司服务体系。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,优化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,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、标准、规则协调统一。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、“免申即享”机制。支持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。
八、保障措施
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。公司要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意义,落实主体责任,以公司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推动修订公司国有资产法等,推动公司依法经营、依法治企。规范会计、咨询、法律、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执业行为,加强对专业机构的从业监管,发挥其执业监督和专业服务作用,维护公平竞争、诚信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。加强对现代公司制度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宣传,总结一批公司党建典型经验,推广一批公司治理典型实践案例。